輔仁大學法國語文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
102.10.8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法文系所務發展會議通過
102.11.06 102學年度第1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03.10.22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法文系所務會議修訂
103.11.05 103學年度第1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04.6.16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法文系所務會議修訂
112.6.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法文系所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為本系碩士班預備
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每學年度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 施。
第三條 預研生之甄選事宜,由全體專任教師組成「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進行之,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並
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第四條 甄選方式如下:
(一) 申請資格:凡本系(含雙主修)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學生符合下列任一規定者,得於向本系提出申請:
1.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班前50%者。轉學生採計其原始學校末兩年及本系歷年學業成績。
2.通過DELF B1者。
3.曾於修業期間有出國交換事實者,得視國外所修學科及修業成績與在本系修業各年所修科目及修業成績個案
認定。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或DELF B1成績證明影本。
3.中、法文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計畫書。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系學會或社團服務證明、獲獎記錄等。)
(三)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
1.資料審查:50%
2.面試:50%
第五條 通過甄選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研生之資格。
第六條 獲錄取之預研生應至少修讀一科碩士班課程,於申請修讀碩士班課程前,應先徵詢所方同意,並經授課教師同
意後,方得修讀。
第七條 預研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或招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八條 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方可申請抵免碩士班應修
學分(不含論文),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含)本系碩士班應修學分數。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
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持大學歷年成績單向本系
碩士班提出申請。
第九條 預研生錄取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院務會議核備,修正時亦同。
每學年申請時間請留意系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