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法國語文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申請辦法
115.02.24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法文系所課程委員會通過
115.02.25 114學年度第2次外語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15.04.08 114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115.06.03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法文系所課程委員會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於本系修讀碩士班課程,以期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特依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訂定「輔仁大學法國語文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每學年度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
第三條 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之甄選事宜,由系主任及教師代表兩名三人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之,系主任為召集人並任主席。
第四條 甄選方式如下:
(一) 甄選名額:每學年以不超過5名為原則
(二) 申請資格:凡本系(含雙主修)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學生符合下列任一規定者,得於向本系提出申請:
1. 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班前50%者。轉學生採計其原始學校末兩年及本系歷年學業成績。
2. 通過DELF B1者。
3. 曾於修業期間有出國交換事實者,得視國外所修學科及修業成績與在本系修業各年所修科目及修業成績個案認定。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或DELF B1成績證明影本。
3. 選修計畫書。(中文以A4兩頁為限)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系學會或社團服務證明、獲獎記錄等。)
(四)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
1. 資料審查:50%
2. 面試:50%
第五條 獲選學生應至少修讀一科碩士班課程,於申請修讀碩士班課程前,應先徵詢所方同意,並經授課教師同意後,方得修讀。
第六條 獲選學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入學資格。
第七條 獲選學生取得碩士班入學資格者,其原先依本辦法選修之碩士班課程以百分制七十分為通過,得申請抵免學分,抵免學分合計以應修畢業學分總數(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為限。但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持大學歷年成績單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章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請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每學年申請時間請留意系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