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法文系碩士班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100.12.19 100學年度第1學期法文系第3次系務發展會議制定通過
101.1.10 100學年度第1學期法文系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9.17 101學年度第1學期法文系第1次招生委員會修訂通過
101.9.20 101學年度第1學期法文系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1.7 109學年度第1學期法文系第3次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1.27 呈請行政副校長核備通過
111.9.22 111學年度第1學期法文系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9.29 111學年度第1學期法文系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9.10 113學年度第1學期法文系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設立宗旨:為鼓勵校內外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格條件:凡當學年度以甄試或考試錄取本班,並於當學年度註冊修業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第三條 名額與獎學金分配:
1. 凡本系應屆大四學生或系友當學年度甄試錄取成績名列本系前兩名者,當學期可分別獲得獎助50,000、
25,000元整。受獎期限為錄取當學期註冊後連續2學期。惟已獲校方「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
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獎學金,所餘名額依錄取名次遞補。
2. 凡校外學生當學年度甄試錄取成績名列校外第一名者,可獲得獎助30,000元整。受獎期限為錄取當學期
註冊後連續2學期,每學期獎學金金額為新臺幣15,000元整。惟已獲校方「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
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獎學金,所餘名額依錄取名次遞補。
3. 凡校內外學生當學年度考試錄取成績前三名者,可分別獲得獎助50,000、30,000、20,000元整。受獎期
限為錄取當學期註冊後連續2學期,每學期獎學金金額各為新臺幣25,000、15,000、10,000元整。惟已
獲校方「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獎學金,
所餘名額依錄取名次遞補。
4. 學生若未依規定按時完成登記、報到及註冊入學者註銷其資格,所餘名額依錄取名次遞補。
5. 學生若於獎勵期間休學者需退回所有領取之獎學金款項。
第四條 本獎學金自「申時平系友獎學金」款項支付,由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